化学实验室的安全设计 -> 给水、排水
(一)给水
实验室给水系统应能保证必需的压力,水质和水量。除供实验和生活使用之外,还应配置供应消火栓和消防设备的用水。
对于大型的高层实验楼,在室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上层实验室用水要求时,或在室外管网水压周期性(或经常性)不足时,尤其是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供水,应设置局部加压设备或屋顶水箱和水泵,专供上层实验室使用。在使用水泵抽吸时,应注意防止引起室外管网压力降低,必要时,可在进水口设置断流水池。
实验室用水通常可仅设一根引入管,但若实验设备要求安全供水,或在高层实验楼里消火栓数量较多时(例如超过10个),则应设两根引入管。单根引入管一般宜从建筑物中部引入实验楼内,以使水压较为平衡。两根引入管则宜由实验楼两端(或不同侧)引入,若只能由同侧进入,则应保持较大的间距(通常应不小于10米),并在该两引入管连接处的给水管网上设置阀门,保证在水管发生局部故障时仍能保持安全供水。引入管应尽量从靠近要求实全供水或用水量最大的处所引入。
实验室内的给水管道应合理布置,便于维护,力求使供水安全可靠,因此管线应尽量短,避免交叉。一般实验室的管道可沿墙、走廊、柱角、天棚等处明装敷设,但易积聚灰尘,故在安全要求较高的实验室中应尽量暗装,敷设于管沟、天棚、地下室或公共管廊内,给水主管、支管则可暗敷于管槽和竖井内。所有暗设的管道均应在控制阀门处设置检修孔,以便维修。
放射性实验室给水系统的管道入口通常应设在干净区,采用上行下给式给水管网,以免扩散污染。生活给水管道通常也宜设在洁净区。管道由洁净区接至受污区的通风柜、手套箱、卫生通过间淋浴器等可能受污的处所时,应使经断流水箱或局部断流水箱送入。断流水箱应有适当的高度和容量,必要时应设加压装置。也可采用断流阀门在不同放射水平的交接处,分别在管道两端设断流阀门各一个,中间接一支管,当管道不工作时,将断流阀门关闭,打开泄放阀门将余水放空。至于小型的放射化学实验室,可在进入受污区前只在管道上设一逆止阀,防止受污。
放射化学实验室的受污区应设洒水龙头,用以消洗受污表面。通常,洒水栓流量可取0、7升/秒,管径25毫米,自由水头10米水往,各洒水栓间距为20—25米,使用时可接10—15米长的橡皮管。在高放射性水平场所的卫生通过间里,可设苏打水管,用1—2%苏打水,管径宜大,水温不宜过低(35—40℃)以防堵塞。
(二)排水
实验室应根据排出废水的成份、性质与受污水平设置相应的排水系统。若含有害物质,应先作必要的处理,使之符合国家标准(例如GBJ4一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推》等),方可排出。必要时,应设独立的排水管道,经局部处理后,再排入室外排水管网。
实验设备的冷却水排水或其它仅含一些无害悬浮物或胶状物,受污不严重的废水可不必处理,直接排至室外排水管网。
若废水含排放的废水如需重复使用,则应作相应的处理。
实验室排水管道应布局合理,适当集中,以便维修。转角宜少,以免堵塞。敷设时应尽量沿墙、柱角、天棚、走廊,避免穿经安全卫生要求较高的场所(如精密仪器室等)。排水主干管道应力求靠近排水量最大,杂质较多的设备。
放射性废水应按放射性水平与化学性质分流排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小型实验室,废水量不大时,可用一个排水系统。若量小而浓度较高,可用专门容器收集,送废水贮存处或作其它处理。排出放射性废水,应由洁净区流向受污区,不得贯通洁净区,以防扩散污染,若放射性水平较高(例如超过370贝可/升),应设专用排水管沟,管槽和竖井,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于有腐蚀性的放射性废水,必须选用合适的耐腐蚀材料制作管料。管沟—般可用砖砌,如地下水位较高或因防护需要,可用混凝土砌筑。管沟覆面可用水泥抹面,不锈钢、碳钢复面加刷防锈漆。
(三)消防给水
实验室除实验、生产、生活用水外,尚应设备消防给水系统。
1.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普通消防系统, 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和水幕消防给水系统等。
(1)普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该系统是由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水龙带、水枪、消火栓箱等设施,必要时,还应设加压水泵及蓄水箱。
A.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除了操作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助长火灾蔓延的物质(如钾、钠、铯、铷、钾钠合金、氢化锂等金属氢化物,氢化铝锂等)的工作场所,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仅操作或贮存非燃烧体,且其内部设备均为非燃烧体(工作台、工具箱在外)的工作场所,以及非燃烧材料(加金属材料、水泥等)仓库之外,实验室等建筑均应装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实验室、试验工厂厂房等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能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需要,两股水柱的水量至少不得低于每股2、5升/秒,在室内消火栓口处的压力应能使充实水柱达到建筑物的最高及最远部分,且不得低于6米。
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中水压经常(或周期性)不足,不足以使位处较高地点的消火栓达到上述水柱高度时,应设置固定加压水泵和蓄水箱,固定加压水泵应设远距离启动设备,可由较高位置消火栓处进行启动。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消火栓的数目若达到或超过10个,而室外给水管道又为环状时,则给水引入管至少应有两条与室外管道相接,同时应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连成环状,成将给水引入管与室外给水管道连成环状。
室内消防用水如与生活、生产或科研实验用水共用给水管道时,则应保证满足下述要求,即当生活、生产或科研实验用水量(在短时内)达最大时,供消防用水的管道仍可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不会影响防火安全。
消火栓较多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设阀门,以使分成数段。若局部管道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可用阀门隔断,使其它管段上的消火栓仍可处在备用状态。在一层中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目应不超过5个。阀门应经常开启,且需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在无采暖设施的建筑物中,若有冻冰的可能,则应在有采暖设施或不会冻冰的处所设立阀门。
B.室内消火栓、水龙带
实验楼内消火栓的配布应合理,分设于每一层搂,并使相邻消火栓的充实水拄能在其作用半径内建筑物的最高最远处相遇,且至少有一股充实水柱可射至每个房间的任何地点。
应将室内消火栓布置于人群出入较多,比较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如门厅、楼梯间平台、走廊、走道等,且应明装。栓口离地高度应为1、2米,并按实验搂的需要配置相应口径的喷嘴及水龙带。
消火栓的配布间距通常不得超过50米,水龙带长度一般应取10、15、20或25米,不宜太长,否则在喷嘴处的水压损失太大。
在同一实验楼内,消火栓、水龙带及水枪应采用同一规格及型号,以便互换与使用。当水柱的水量低于4升/秒时,需采用50毫米口径的消火栓和水龙带,超过4升/秒时,需采用65毫米口径。安装室内消火栓,应注意便于接装水龙带。如遇火警,将水龙带一端的接口接到消火栓出口上,按开启方向旋转消火栓手轮,进行喷水扑救。最好把水枪、水龙带和消火校预先接好,便于灭火。
(2)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楼或部分实验室、库房内,应考虑设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并配合设置烟焰鉴测器和受热报警器。在贮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房子里,更应设置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
自动喷洒给水系统由给水管网,喷洒头和热敬控制件组成。喷洒头装在房间顶上,但应合理配置。通常可每9—10米2(约3米见方)设置一个喷洒头。在平时,喷洒头被热敏控制件封闭。当室内起火,温度升高时,喷洒头即可自动破开喷水。热敏控制件可调,一般工作温度较室内温度高约30—40℃。在水压140千帕时,一个12、7毫米喷洒头的喷水量可达1、5升/秒左右。
由于自动喷洒消防给水系统可在火势刚出现不久立即进行灭火,不需人工控制或操作,故不会因起火处所的烟焰等恶劣环境条件而受到影响,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均应考虑设置此种灭火设施。据不同国家的资料统计,自动喷洒灭火设施的灭火成功率常可达99、7%,其中有不少火警仅是采用了一只喷洒头即将火扑灭了的。
实验楼应根据情况,配合设置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自动灭火设施,由烟焰鉴测器控制起动,用于一些不宜用水灭火的地方。
(3)水幕消防给水系统
为防止火势经过门、窗、楼面孔洞、防火带、悬吊式防火墙扩展蔓延,影响邻接房间及建筑物,可用水幕消防设备作为阻火设施,但应注意,水幕并不能完全阻止火焰的热辐射透过。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1、实验楼、库房等建筑物在必要时应设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由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等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保证维持一定的工作压力,低压管道的水头应不低于10米,而高压管道应在消防用水量达最大值时仍能保证在建筑物最高处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
实验楼、库房、厂房等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表18—16计算,并保证供应(消火时间按3小时计算)。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径不小于10厘米。
(2)环形(独立的建筑物可采用单向管道,但应伊证防冻,长度通常不大于300米)。
(3)用阀门分为数个管段,在局部管道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可用阀门隔断,不致影响其他管段消火栓的使用。
每个管段的消火检数目不超过5个。
(4)每个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水泵组成一组时,则至少应有两个吸水管。若使用两个吸水管,则每个管子均应保证用水量。
室外消火栓应配置合理,相邻消火栓的距离不得超过120米,设于通路(或街道)边,尽量靠近四叉路,离建筑物外墙不应太近(通常不应小于5米)距路边的距离不应超过2米,消火栓需装100毫米栓口一个及65毫米栓口二个。消火栓如为地下式的,可只装一个100毫米栓口。
为保证室外消防用水的需要,尚可设置蓄水池、蓄水箱、空气压缩水箱等设施。